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及电路板脱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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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及电路板脱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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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及电路板脱锡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4号)相关规定,现将《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及电路板脱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及电路板脱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节能大道1号现有厂区4#厂房、10#厂房

建设性质:改扩建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对现有厂区10# 厂房“通信、办公、生活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原有拆解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新增废弃液晶电脑30 万台/年、废弃液晶电视10 万台/年,及对讲设备、摄像头、录像机、交换机、充电宝、音乐播放器、电动牙刷、AI 智能机器人等杂项类废弃电子产品1750 /年的拆解能力,技改完成后10# 厂房仍维持原有30000 /年总拆解能力不变;新增震动器、扬声器等含磁性零部件和拆解产物精细化拆解能力1000t/a;对现有4 号车间脱锡生产线进行改造,利用原有脱锡工位3 个改为元器件自动脱离设备1 台,线路板拆解能力不变(10000 /年),同时新购置自动冲压分离设备、消磁设备、多功能破碎分选线、撕碎机、打包机等设施设备,并对配套环保公辅设施进行改造。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根据《2021成都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2个区()县污染物SO2COPM10浓度均达标,NO2O3PM2.5浓度部分区()县达标。其中,龙泉驿区、金堂县、蒲江县、大邑县、邛崃市、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8个区()县实现六项污染物浓度全面达标。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节能大道1号,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补充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VOC、氯气、氯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2)地表水:本项目受纳水体为沱江。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成都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告》,沱江流域金堂段地表水环境各评价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要求。

3)地下水:监测期间,区内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水水质要求

4)土壤: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土壤环境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

5)声环境: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水:本项目拆解工序及废弃电路板处理过程不用水,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行过程中废气处理系统喷淋设施定期补水,其废水定期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通过密闭槽筒运至厂区8#厂房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建成后仅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南大门入口右侧已建1#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金堂县淮口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沱江。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水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同时满足金堂县淮口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2)地下水及土壤:本项目对各构筑物采取分区防渗措施。4#厂房10#厂房、锂电池放电区以及喷淋废水沉淀池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其中4#厂房已采用20cmP4等级混凝土+2mm厚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渗透系数K≤10-10cm/s处理措施,10#厂房已采用2mmHDPE+120mmP6等级抗渗混凝土处理措施,喷淋废水处理系统采用20cmP8等级混凝土防渗措施,锂电池放电区采用2mmHDPE+120mmP6等级抗渗混凝土处理措施渗透系数K≤1×10-10,满足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生活污水预处理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其中生活污水预处理池现已采用20cmP4等级混凝土(渗透系数K=0.78×10-8cm/s)进行防渗,满足一般防渗区的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防渗措施后,能有效阻隔污染物下渗地下水系统,项目正常运行不会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3)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4#厂房小规格废电路板脱锡废气、消磁工序废气、10#厂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废气、锂电池放电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氯气、锡及其化合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VOCs可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表3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废气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4)噪声:产噪设备主要为厂房内的生产设备等,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两类。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或环卫部门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通过采取与之配套的环保措施,治理方案可行,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同时满足金堂县淮口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从废水达标排放、纳污范围、接纳能力等多个方面综合论证,本项目废水进入金堂县淮口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排放不会改变最终受纳水体水质,最对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影响分析:为了尽量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的原则,针对不同的防治区域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各类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预测,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本项目分别以10#厂房边界、锂电池放电室边界、4#厂房边界为起点划定50m100m100m卫生防护距离。本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也不得引入对环境较为敏感的食品、医药、乳制品等企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从大气环境影响的角度可以接受

4)声学环境影响:本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以及定期调试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低,根据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5)固体废物影响: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废物包括金属锡、塑料等,定期收集后外售至塑料/金属回收企业;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元器件部件、废活性炭、水喷淋设施沉渣及蒸发残渣等。其余送有资质危险单位处置。综上,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处置方式合理可行,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影响:项目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分别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在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项目的建设运行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功能。

7)环境风险分析: 本次评价分别从储存风险、运输风险、火灾爆炸风险、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设施等方面提出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风险防范及管理措施有效、可靠;从环境风险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可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及电路板脱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与当地发展规划相符。本项目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拟采取严格地治理措施,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可行,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加强管理与日常监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项目的建设得到了所在区域公众的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所选厂址内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具体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HKDxFxzf4YKY9XTwFvy4A

提取码:pmm4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蔡工

联系电话:13699034102

电子邮箱yuan1.cai@changhong.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84390565

电子邮件:469385063@qq.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本项目周边群众、单位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eqhvTpXDwB6-dm1dmiMSA

提取码:cnck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现场填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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